粉塵防爆安全防控要點
粉塵涉bao企業安全風險較高,涉及相關工序工藝的企業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強化隱患排查整改,落實崗位清掃相關要求,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空氣中不存在粉塵環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執法人員對江蘇宜興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企業類型為粉塵涉bao企業,經查,該企業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作業現場地面、管道積塵嚴重。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十)項的規定,該條隱患屬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未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此外該企業還存在涉bao生產線運行時,除塵器未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四)項,市應急局對江蘇宜興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款4.29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周某某作出處罰款0.18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粉塵涉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同時構成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由負責粉塵涉bao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粉塵涉bao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粉塵涉bao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粉塵防爆安全設備未正常運行的。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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