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業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超出安全范圍時,可燃氣體報警器會發出聲光報警提示,并聯動排風扇進行現場排風,降低氣體濃度,有效保障作業安全。然而可燃氣體報警器不是安裝后就萬事大吉,錯誤使用可燃氣體報警器,無異于在身邊埋下定shizha彈!因此,企業應對可燃氣體報警器進行經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確保其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真正發揮守護企業安全生產的作用!
典型案例
2025年1月16日,南通市海門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海門區某家具廠企業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未對可燃氣體報警器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導致噴漆房內可燃氣體報警儀失效。
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廠暫時停止噴漆房使用,并限期整改完畢,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要求,確保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拍照取證,并調取了該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廠長和安全員身fen證復印件等書面證據。對該廠廠長和安全員進行了調查詢問,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二人均對違法事實予以確認。
查處理由及結果
該企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海門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1.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
本案中該公司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行為,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十四條:“本標準所列情形中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應當保證正常運行、使用,失效或者無效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情形,給企業經營、公司員工安全帶來風險,已追究該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
安全生產是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基礎,生產經營單位應深刻意識到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重要性,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設備存在的問題,做好安全設備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以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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