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檢測儀未按規定設定低位報警值,存在安全隱患。立即調整設置,確保低位報警功能有效,及時預警低氧環境,保障人員作業安全。
瑤安客戶案例現場圖
《可燃氣體探測器》(GB15322.1-2019)4.3.1一般要求4.3.1.1 對探測器進行調零、標定、更改參數等通電條件下的操作不應改變其外殼的完整性。
4.3.1.2 系統式探測器應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電壓供電,獨立式探測器應采用220V交流電壓供電。采用直流電壓供電的探測器應具有防止極性反接的保護措施。
4.3.1.3 自由擴散式和吸氣式探測器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分別指示其正常監視,故障、報警工作狀態。光纖傳感式探測器的現場探測部件如不具備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則與其連接的控制及指示設備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分別指示每個探測部件的工作狀態。正常監視狀態指示應為綠色,故障狀態指示應為黃色,報警狀態指示應為紅色,低限和高限報警狀態指示應能明確區分。指示燈應有中文功能注釋。在5lx~500lx光照條件下、正前方5m處,指示燈的狀態應清晰可見。
注:正常監視狀態指探測器接通電源正常工作,且未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時的狀態。
2024年1月31日,濟源市應急管理局對河南省濟源市某材料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一臺氧氣探測器未按規定設定低位報警。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濟源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8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瑤安氧氣檢測儀,專為高標準安全監測設計,尤其適用于狹窄作業環境的氧含量檢測。集成原zhuang進口芯片與傳感器,確保檢測穩定精準;IP67級防護能力,無懼惡劣環境,防水防塵防爆。通過紅外遙控操作,實現遠距離調試,既安全又高效。支持LoRa無線通訊,免布線設計,輕松應對復雜環境。瑤安氧氣檢測儀能清晰辨識并區分故障、低限、高限狀態,保障緊急情況下的迅速響應。多組繼電器輸出及數據存儲功能,讓記錄詳盡,查詢便捷。超標自動聯動外設,安全無憂。云端后臺監控,多渠道報警通知,讓您隨時掌握安全狀況。歡迎咨詢瑤安氧氣檢測儀,為您的狹窄作業環境提供可靠的氧含量檢測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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